郑汝桦(右)将支票交予大连海事大学校长王祖温。旁为香港大学校长徐立之
获选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毕业生,将在港大修读为期1年的普通法硕士课程。获选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毕业生,则会修读大连海事大学的海商法硕士课程,为期2年,而在第2年可在香港实习及撰写论文。对于所有参加此项计划的本港或内地交换生,特区政府全数资助学费及津贴学生在异地修读时的生活费,条件是他们承诺完成学业后在本港航运界工作至少12个月。
香港航运发展局将成立指导委员会,审核香港大学和大连海事大学分别呈交的获提名学生名单。指导委员会成员将包括两所大学的代表。
运输及房屋局已为计划预留港币800万元,计划由2008至09学年起,每学年资助两所大学各接受8至9名交换生。该计划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资助,旨在训练有志从事海事法律工作的法学院毕业生。
郑汝桦说:“这次大学学生交换合作计划是香港航运发展局、香港大学及大连海事大学的首次学术合作,目标是培养具有航海法和普通法知识的航运专业人才,为国家和香港的航运界服务。他们的努力,亦将有助巩固香港作为航运中心的地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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